长城的保护

长城的破坏分为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人为破坏的影响近几十年更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2年,中央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专门拨款近10万元人民币用于八达岭长城的修复。在文革期间,各地均曾出现大规模拆毁长城的行为。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不少群众致信文物管理部门和报社呼吁抢救。1977年8月,北京市文物管理部门派人到古北口长城全面调查,向市领导写了情况汇报,建议加强长城保护,但一直未获得批复。1977年12月,中央领导李先念对“长城不能毁”的群众来信作了批示。1978年2月,中共北京市委和北京市革委会向中央提交《关于长城的毁坏情况和保护长城措施的报告》,提出制止毁坏长城的三项措施。获得中央批准后,北京市文物管理处代市革委会草拟了《关于加强对长城保护管理的通知》,但该通知直到1979年6月尚未下达。1978年5月,国家文物局向其他辖内区域有长城遗址的14个省市区发出《加强对长城保护的通知》,并将《关于加强对长城保护管理的通知》抄转给各地参考。河北省文化局据此要求各县对长城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制订保护措施。

1979年6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河北省滦平县两间房公社中学的李宪章的来信《不要毁坏长城》,反映“古北口长城已遭到、还正在遭到严重破坏。”并同时刊登了《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的答复》,证实李宪章所言,大规模拆毁古北口长城的活动是由当地解放军驻军开头,随后助长了人民公社社员拆用城砖。据北京市文物管理部门现场调查,自1970年底至1974年底,古北口段长城被拆毁三公里,主要是当地驻军拆的。该答复还回顾了上文所述1976年以来的长城保护举措,并称决定最近召开一次长城保护工作会议,研究提出坚决制止破坏长城的措施。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曾在公开场合嘱咐文物局领导:“你们一定要保护好长城,长城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喽!”1984年7月5日,《北京晚报》联合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等单位发起“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社会赞助活动。该活动启事发出次日,习仲勋在人民大会堂对《北京晚报》报社领导说:“这是一个好的活动,是个大好事。”9月1日,邓小平为该活动题词:“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题词在媒体发表后,激发了公众对长城修复的热情。截至1994年,向该活动捐款的个人超过50万人,单位、地区捐款者近10万个,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超过2800万元,修复长城超过6公里。1987年,中国长城学会成立,是唯一一个全国性的长城工作机构。2002年前后,中国长城学会调查走访长城沿线,调查结果是三分之一的长城基本完好,三分之一残破不全,三分之一不复存在。

200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为节省工程成本,直接将长城挖开修了条公路,引起社会关注,但仅被文物局处以缴纳5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长城的旅游开发带来的破坏更严重。2000年,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倒境内齐长城,在原址上仿北京八达岭长城建新城墙以发展旅游。2003年山西朔州右玉县将杀虎口长城全部推倒,在原址新建长城关口以发展旅游。这样的行为不但未受任何处罚,却作为政府政绩受到表彰,当事人还获得提拔。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联名8个届别的45名委员提交“长城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的提案,建议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及长城保护专项法规。2006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同年12月1日起施行。不少地方在《长城保护条例》出台后都开始重视和保护长城。但长城遭受的破坏依旧严重,尤其是甘肃、宁夏、陕西和山西等中西部省份境内长城受损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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