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护
生物圈部门是政府对环境监管的主要部门。通过制定政策、协调和监管环境问题、环境规划和政策导向性环境研究,部门得以运行。1983年当国家环境管理法通过时,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的角色在于向政府和国际社会就环保问题提建议。委员会的任务有:提供技术性支持;协助技术性活动;建立执法指导方针和步骤;评估、监管和评价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倡导和协助传递环保信息和交流;支持科学知识的进步
1997年全国环境政策是坦桑尼亚环境决策的框架。政策目标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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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资源可持续、公平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是损害健康、危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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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控制土地、水、植被和空气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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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并增强自然和人文遗产,包括拥有多样物种的独特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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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环境,增强退化区域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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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环境与建设关系的理解与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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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个人与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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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际合
坦桑尼亚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协约,包括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1996年生物多样性公约。2004年环境管理法是第一项对环境管理决策全面的法律和制度性框架。法规中政策性工具包括使用:环境影响评估、战略性环境评估与对具体工业和生产征收污染税。法规的有效性只有随着时间推移才能显明,因为历史上,国家缺乏对环境法规的执行力度,缺乏有效工具来将环保目标付诸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