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规则
轻艇水球判罚包含:6米罚球、红牌离场、黄牌离场2分钟、绿牌警告、全隊警告。
非法替换与进入球场
1.一队伍非法进入球场而使场內球员数超过规定时,应判给该非法进入的球员一张黃牌,该队依之前在場中的球员数
減少一名球员进行比赛。如果不清楚谁应出場,则由队长指定一名选手。 违反可判给一加罚。
2.在替换区的球员将他们的桨置于球场内来避免被得分时,应判给对方一个罚球射门。此防守球员应判罚红牌,该队
必须在剩余的比赛时间中自球场中减少一人。违反可判给一加罚。
非法用桨
1.当球在对方球员手臂可及之处且该球员尝试用手去取球时,尝试以桨去取球。
2.做出试图将桨越过对方船艇,对方球员在一般划行姿势下手臂可及处以桨去取球。
3.置桨于对方球员手臂可及处而球在对方手中;只要在对方射門时守门员的桨不是往前移向对手以及其他蓄意的危险
防守动作,守门员可以排除在此规则之外,允许直接在球门前防守。
4.当一名球员企图以桨限制对方使用桨。
5.以对方的桨代替球做比賽对抗动作。
6.抛桨
7.其他任何会对球员造成危险的用桨。
非法持球
1.一球员持有当球在选手的手中或是球位于其手可触及的位置 ,此球是在水上而不是在空中时。球员以桨控制球也被
视为持有球。
2.选手必须在持有球的5秒钟内处置球,不管是传球给另一球员,或是做一丢球动作自投掷点离开至少水平距离1公
尺。
3.若一选手翻船,身体与头在水中而球不在他手中则视为失去控球权 。
4.当球置于防水盖上时球员不得以桨或是双手来控制船。
5.运动员在以任何方式携带球时,不得用双手主动的划桨或操纵船艇。
非法用手的碰撞
下列情況是非法用手的碰撞:
1.任何以手碰撞未持有球或是与其他球员同时持球的球员。
2.任何不是以开放的手掌去接触对方的背部、上臂或侧边。
3.任何会使被碰撞球员产生危险的手碰撞。
4.任何从侧面或从后方触击或拉回正在投掷或传球中的球员他投球的手臂。
1.任何艇碰撞的结果是艇碰撞到球员的身体或造成球员危险。若球员举起手臂则手臂将不视为身体的一部分。
2.任何明显碰撞对手的防水盖或是持续的跨越过防水盖上推挤或推挤进入防水盖;当球已经不在任何一方球员的控制
下,可以使用手来推开对方球员的船。
3.一控制球的球员无法控制他的船头以致明显的碰撞对手的身体 。
4.任何角度在80至100度之间的强力碰撞到对方船艇的侧边。
5.碰撞离球3公尺以外的对手。
6.碰撞并未企图争球的对手。
1.当球在水面上而不是在空中时,球员不是为了抢球,而主动的妨碍企图争抢球的对方球员。
2.在离球门6米外阻挡对方球员前进或抢球
1.选手藉由将他的手掌、手臂、身体或桨在对手船上得到支撑,或是船只前进的动力,或是抓著对方选手或其装备。
2.选手使用任何比赛场地的装备如浮标、球门支撑物或任何周围设施来推进或支撑,或移动离开场地。
3.选手在进攻边6公尺区域内使用他的桨来推、拉或抓住对手的船艇做推挤动作以获得位置,或是做艇、手碰撞的
动作。
4.选手以手肘向前挥动来阻止对方选手的手或艇碰撞动作。
5.选手用力以单手或双手去碰触对手的手臂,或是对方手中的球。
1.球员在死球时的任何犯规。
2.阻碍其他球员翻艇后企图翻正的动作。一球员翻艇后,必须在头与双肩离开水面之后,其他的选手才准许碰撞。
3.干扰对手的装备。如抓住或移动其他球员的桨至他的控制之外,或是蓄意妨碍球员重新控制他的桨。
4.蓄意使用拖延战术。像是将球丢开,或蓄意阻碍对手在犯规或得分后能够后很快的再开始比赛。当一方犯规,该队
持球的选手必须立即将球放在水面上,不可以任何方式妨碍或延迟对手发球。
5.球员表现出不服从判决。
6.报复行为。
7.咒罵的言語。
8.其他對選手、裁判或大會職員所做的非運動員行為。或由裁判判斷為是對比賽有害的行為。
9.藉由对手船艇来反弹球造成出界以对自己有利的情况。
球队必须在拥有控球权后在 60秒内尝试射门。 如果未完成射门动作 ,则控球权将交给对方并执行直接自由球。直接自由球将在进攻时间到时球所在的位置执行。如果在进攻时间到时球出了界 ,则将从距离球出界的最近位置发球。
当有射门动作或控球权转换发生时,射门时间将重新计算。如果控球方尝试射门且球反弹出界或回到场地内,即使与射门队伍相同的一方再度获得控球权,射门时间也会重新计算。如果控球方未尝试射门 ,但球出界后因边线球或角球重新获得球权,则射门时间将不会重新计算 。 如果两队的2名球员暂时共同拥有控球权,则只有在最后控球权发生转换时 ,射门时间才会重新计算 。如果队伍暂时(很短时间内) 失去控球权而该队立即重新获得控球权,则射门时间将不会重新计算 。如果控球方球队获得直接自由球 ,或对方球员犯规而裁判做出得利判定 ,则射门时间将被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