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上很多的资源是脆弱的,因为它们会受到许多国家人类活动的影响。结果,许多国家尝试联合多国政府来缔结条约,对自然资源进行预防保护或管理人类活动。这些条约可能包括的因素有对气象、海洋、河流和空气的污染。这些国际环境条约有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没有遵行,就要承担责任。有时,这些条约则是一些准则或是行为标准。这些条约有的历史悠久,在欧洲、美洲、亚洲的一些国际条约早在1910年起订立缔结。[5]一些世界知名的条约包括:京都议定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