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杀
日军攻占南京时在战场上俘虏数万中国官兵,在日军高层的授意下,这些俘虏都被集体屠杀。因为日军向来有宁死也不投降的玉碎传统,对投降的战俘抱有歧视,便采取“大体不保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之”。在搜捕“便衣兵”过程中,日军根据人们头上帽箍、肩上、手上之老茧作为判断是否军人之证据;但是很多平民也被抓走,即使躲在难民区之平民也不能幸免。数万中国平民在日军搜捕溃兵的时候受到牵连被一同屠杀。日军将捕获之中国军民驱赶到长江边和南京郊外集体屠杀;同时日军还在南京大街小巷、住宅、寺庙、村庄等处随意杀人。
在东京审判之判决书中曾记载:“在日本军队占领的最初的6个星期里,南京及其周围被杀害的平民及俘虏就达20万人以上。……这个数字不包括抛尸长江、挖坑掩埋和以其他方式处分的人们在内。”
杀人竞赛
百人斩比赛是指由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日本军国主义媒体报道两名日本军官的作战表现所衍生的案件,当时在日军从上海进攻南京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途中,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约定以武士刀先砍杀满的100个中国战俘(已投降)与中国百姓头颅为乐的竞赛。根据该报道声称,野田毅砍杀了105人头颅,向井敏明砍杀了106头颅。又因不确定是谁先达到砍杀100头颅之数,决定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砍杀满150名中国战俘与中国百姓。其他类似的百人斩事件还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宣称砍杀300头颅事件。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报道,於是立即通知中国南京,两名日本军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逮捕。後被引渡回中华民国,二人经南京军事法庭被判处死刑,罪名则为参与南京大屠杀、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并於1948年1月28日在中华民国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