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和人吃人事件(广西大屠杀) | ![]() |
文革期间的大规模屠杀包括:广西大屠杀(及大规模食人事件)、内蒙古内人党事件、广东文革屠杀、云南文革屠杀、湖南文革屠杀、北京文革屠杀(红八月)、江西瑞金大屠杀、青海二二三事件、宁夏青铜峡事件、川东杀俘事件,等等广西和广东的屠杀情况较为严重,有学者指出广西65个县的公开县志中有43个记录屠杀事件、其中15个县的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而广东57个县的公开县志中有28个记录屠杀事件、其中6个县屠杀超过1000人。 |
且许多官方公开的县志中所记载的死亡人数低于官方机密档案里的统计数据,存在掩盖事实和混淆真假的问题。这些屠杀多是地方共产党机构、政府机关、民兵甚至军队实施或组织实施的,屠杀的死者主要包括“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分子及其亲属,以及反对当地政府官僚的群众组织成员;而云南沙甸事件屠杀案的死者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据保守统计,文革中全国发生的大屠杀造成至少30万人死亡。 | 在广西文革屠杀中,依据1981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官方最初承认的被屠杀者就不少于10万人,亦有干部和民众私下里认为是15万、20万或50万。1984年,依据中共中央特别调查组最终统计,广西文革期间有名有姓有地址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为8.97万人,全区失踪2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3万多人:其中,两派武斗死亡3700人,逼死7000人,其余7.9万多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打死和枪杀的。调查组发现,在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钦州、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仅1968年,广西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至少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至少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 | ![]() |
![]() |
在云南沙甸事件的屠杀中,1975年7月底至8月初,解放军的镇压屠杀最终导致约1600名平民死亡,其中包括300名儿童。 在湖南道县大屠杀中,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7696人被他杀,1397人被逼自杀,2146人被致残。 在北京文革屠杀(红八月)中,根据1980年12月20日的《北京日报》,在1966年8-9月间,仅仅在北京地区就有1772人被红卫兵打死,其中包括很多学校的老师和校长,另有33695户被抄家、85196个家庭被驱逐出北京;而在北京大兴县,从8月27日至9月1日爆发了“大兴事件”,数天内先后有325人遭屠杀,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 |
![]() |
资料来源
https://zh.wikipedia.org/zh-my/%E6%96%87%E5%8C%96%E5%A4%A7%E9%9D%A9%E5%91%BD